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房屋性质。离婚时,房屋和未归还债务为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但共同还贷和增值应平分。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然而,在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