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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政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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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政审规定具体如下:

1、是否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是否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3、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是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中国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公务员的工作内容有:

1、遵守和法律;

2、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综上所述,公务员政审标准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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