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房产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赠与流程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产赠与时应当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3、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会办理赠与登记;
4、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户口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的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书等。 房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批准过户。
综上所述,赠与房产过户后一般不能撤销,但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