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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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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司法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吗?

最高人民于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规定,人民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此外,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也做了类似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等《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地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被司法拘留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程序,最终被人民定罪判刑。云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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