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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申请工伤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材料、身份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审核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由专家组进行,并将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注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降低用工风险。

法律分析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附: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企业的保护伞。对于工伤问题,无论是非全日制、自由职业,还是兼职人员等,企业也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把企业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这也是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形式。

结语

工伤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企业的保护伞。对于工伤问题,无论是非全日制、自由职业,还是兼职人员等,企业也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把企业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这也是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形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尽快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请各方关注工伤保险的重要性,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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