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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久可以出国留学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本文介绍了取保候审和出国留学的关系以及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间、结果和解除取保候审的影响。取保候审的最短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自由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取保候审办理要3日出结果,若同意可办理有关手续放人。解除取保候审不一定会撤销案件,但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可以变更或解除,但并不意味着撤案。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取保候审与出国留学的关系

取保候审的时间取决于所犯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短时间为一个月。如果您的案件性质较轻,取保候审期满后,机关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这时您可以自由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取保候审办理要多久出结果

取保候审办理要3日出结果,因为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只要办案机关同意,警方就会办理有关手续放人。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并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推进,该判的依然要判。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解除取保候审会撤销案件吗

解除取保候审不一定会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只是对强制措施的解除,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可以变更或解除,但并不意味着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

然而,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可能会遇到问题,比如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出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取保候审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决定机关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应当再次在十日内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此,对于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多久出结果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尽快作出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与出国留学有密切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取保候审的最短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自由出境。办理取保候审需3日作出决定,如同意可放人。解除取保候审不一定会撤销案件,但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不意味着结案、撤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12-29)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股权质押合同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03-21) 第十五条 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被请求方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十二条 涉外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因涉外保函而产生的纠纷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

涉外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保函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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