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签署与解除
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需明确,变更需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署后,用人单位必须交付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否则需承担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信息、解除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工作交接、保密及竞业约定等,并需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里工作地点怎么填
劳动合同里工作地点按如下填:
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
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地点调整,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便无权单方随意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地点需要事先与劳动者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工作地点。
二、劳动合同签了不给劳动者一份合法吗
劳动合同签了不给劳动者一份不合法。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应写明如下:
1.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
2.写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等;
3.写明工作交接及退工手续的办理;
4.写明有关保密条款、竞业条款的约定;
5.双方签字盖章。
结语
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合同订立前明确,并且不能随意调整。劳动合同签署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合同文本,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解除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并办理工作交接及退工手续,同时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条款。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