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玩失踪的,债权人要合法追讨债务,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一、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保障债权的实现: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
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向其他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讨要欠款。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不出庭
债权人可以不出庭。在实践中,当事人不愿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出庭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撤回诉讼;根据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撤回法庭的,被告提出反诉;
2、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撤回法庭;
3、裁定不撤回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5、在贷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债务人在审判中离开,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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