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丢失或者擅自损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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