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如下期限问题: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
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诉讼离婚的其他期限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