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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归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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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不归管的。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归司法厅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司法部设监狱管理局,作为司法部管理全国监狱的职能部门。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一、判刑后去哪里服刑

判刑后去监狱服刑。因为我国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主刑刑罚类型有哪些

1、管制。管制刑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是不会对罪犯进行关押的,就是罪犯不用进监狱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还能工作,也不会和家庭分开,能够与社会正常交流,但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在当地服刑;

2、拘役。拘役刑的刑期比较短,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实行数罪并罚的,最高拘役期限不超过一年,短期剥夺罪犯的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由机关就近执行。因此,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

3、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决地当地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一年以上的会发送回罪犯原省监狱服刑,包括无期徒刑的,具体是哪个监狱由判决;

4、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对判处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采用就近服刑的原则,即在判决地监狱、死刑执行场所执行。

二、劳动改造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改造和坐牢的区别如下:

1、劳动改造,简称,是我国改造罪犯的重要,对罪犯进行强制劳动生产,在劳动中罪犯对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2、坐牢,本意是关在监狱里。但在民间对在看守所中的刑事拘留人、行政拘留人都统称坐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牢,本意是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罪犯在坐牢时,在监狱的监管下,需接受生产劳动、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根据规定,获得报酬并得到劳动保护。罪犯在劳造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处理。

劳动改造和判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是刑罚执行措施,判刑是刑事司法活动;

2、适用对象不同。对象是罪犯,判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执行场所不同。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判刑是在人民。

是劳动改造的简称,通过对入狱者的强制性劳动,来达到管理人的目的。

判刑是判决刑罚,是指依据刑法规定判定罪犯以一定刑罚。

劳动改造和坐牢两者的关系是,劳动改造不一定进监狱,进监狱一定要。劳动改造是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劳动改造机关会对已判决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质和罪行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予不同的监管。

三、监狱属于什么警

人民,有两类,人民和司法,人民属于行政机关,司法属于司法机关。具体说机关、监狱里面的是人民,、里面的是司法。监狱主要负责管理监狱、少管所、戒毒所等单位,狱警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罪犯教育、戒毒矫正等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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