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支管理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支,如、步、冲锋、机;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散弹、火药、麻醉凶猛动物用的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