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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刑事拘留的主旨是: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条件包括正在实施犯罪、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有毁灭证据可能、身份不明或有重大嫌疑等。

法律分析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出具拘留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其次,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再次,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健;最后,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决定是否逮捕,对于不逮捕的,应当解除拘留并释放。总之,刑事拘留的程序和要求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并需满足法定的紧急情形。拘留决定书必须合法出具并及时送达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间,公安机关应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健。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需决定是否逮捕,对不逮捕者应解除拘留并释放。刑事拘留的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维护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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