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仍然被判罚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可以作为罚款?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被告人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按照法庭要求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得暂时自由的一种程序行为。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判罚款,那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不能用作罚款。但是,如果被告人自愿放弃保证金,将其作为罚款支付给国家财政的,是可以被允许的。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与罚款之间虽然不存在必然联系,但也不是不能联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被告人取保候审后被裁定罚款,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在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中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被告人放弃上诉、不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后,缴纳的保证金,应当支付罚款、赔偿金或者在人民法院的指定银行存入国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 没收财产是限制公民权利的一种刑罚,应当在判处罚金的基础上,同时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用作罚款问题,须结合具体情况、法院裁量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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