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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开庭流程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程序为: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员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法庭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的阶段;诉讼指导;审理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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