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女方仍可以提交离婚诉讼。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涉外诉讼中怎么送达离婚判决书
涉外离婚诉讼判决的送达:
1、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2、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3、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为什么不愿意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适用公告送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如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无法送达的。
三、离婚诉讼公告应该怎么送达
离婚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
1、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件,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
2、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时可以将待送达的诉讼文件张贴在人民公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放。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0日,视为送达;
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个月,视为送达。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的,应当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并附有关情况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