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原值和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应注意股东名册记录、登记机关登记、记名股票转让等问题。公司有义务将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章程、变更工商登记。转让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动不在其控制范围内,若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受让方可通过起诉获得法律救济。
法律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那么我们在股权转让中应该注意哪些的问题,
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第140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33条和第140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结语
股权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和新《公司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转让股权所得应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名册的重要性,公司应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公司董事有义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未履行义务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权利,受让方可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来寻求法律救济。综上所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