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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管辖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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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法律依据:

《票据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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