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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派出所立案后多久能解决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经派出所立案的盗窃案件,属于治安案件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属于刑事案件的,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内办结,最长可达二年。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和审判阶段(人民)。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经省级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如有特殊原因,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

移送人民起诉后,人民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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