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的情况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等。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等。因此,劳动者在以上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什么情况可以劳动仲裁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或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