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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再审要开庭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再审需要开庭,但是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再审审理不开庭审理吗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不需要开庭审理,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开庭审理,甚至没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如果是进入再审的刑事案件,才必须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规定审查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

下列再审案件,人民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征得的同意;

(5)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的规定,经两次通知,不派员出庭的。

《最高人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人民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征得人民的同意;

(五)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不派员出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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