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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是什么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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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适用对象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对象: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等等。

二、刑诉中案件的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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