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民和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吗?人民.人民和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吗人民、人民和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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