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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认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果举债人的配偶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其举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如果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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