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对人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