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范围的;
3、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