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
一、个人改名后如何变更社保信息
(一)个人改名后变更社保信息的步骤:
1、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
2、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3、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二)社保信息更改: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有误需修改的,到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区经办机构修改。其中:“出生年月”和“社会保障号码”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错误的,可向市经办机构申请。
(三)个人社保的查询方法: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FormatImgID_0#进行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
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办理社保姓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
1、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变更情况说明,盖公章;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比例,清晰,正反面在一张A4纸),盖公章;
4、员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