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