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网上犯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