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3%的正率征税:
1、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煤制品;
2、书籍、报纸和杂志;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规定的其他货物。同时,根据1995年的决定,下列货物的税率也由17%调整为13%。
5、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除外;
6、金属矿采掘产品。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石开采产品;
7、非金属矿产品。包括非金属矿产品和除金属矿产品以外的煤炭。
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专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
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其他适用规定;
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饰,修理,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的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辅助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等;
5、0%的税率:出口商品是适用的。
6、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7、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8、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规定的其他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