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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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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过失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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