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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