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购,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收购包括五联版的纸质普通(收购)和电子普通(收购)两种形式。法律依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收购)使用规定》 第七条 对申请领用收购的收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实地查验,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业务真实性、使用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断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收购每次供应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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