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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一定要加上的条款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

三、在房屋内不慎摔倒,给乙方及其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承租方如果利用此房屋做非法活动,或者拖欠房租超过15天,出租房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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