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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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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人的责任承担: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罢免的权利、纠正的权利、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权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二、注销公司监事需要签字吗

注销公司监事不需要签字。这不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和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职权有些什么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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