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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解散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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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解散赔偿问题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公司解散赔偿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自行约定进行的弥补性补偿,而赔偿是指单位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惩罚性赔偿;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两码事,分别计算;

3、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实际工龄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代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应发工资计算;

4、单位准备解散,应当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并出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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