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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怎么判

来源:化拓教育网

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盗窃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盗窃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越窗、顺手牵羊等。行为人只要盗窃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盗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盗窃支,又盗窃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是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因而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将无意中窃取的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隐匿不交,则构成私藏支、弹药、爆炸物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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