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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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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机关、、;

二、病案复印时间

1、申请时间:正常情况下病人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室申请复印归档病案。运行病案如按规定需要复印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案。

2、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夏季)2:30~5:00(冬季)。

三、受理复印病案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

份证明(2人以上)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病案室及医务科进行审核。

四、复印病案流程

1、申请。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相关证明,向就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____医院病案复印申请单》,并提交病案室及医务科,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印。

2、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的规定,我院患者复印病案资料,按0.5元每张(A4纸、单面)收取工本费。申请人统一到门诊收费处交费。

3、复印。病案管理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将规定允许复印的病案部分进行复印。

4、核实。复印完毕由病案人员核对复印件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注明页数;已复印的原件应加盖“已复印”印章。

5、盖章。病案复印件应装订成册,首页印盖“____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病案边缘加盖“____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骑缝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6、资料存档。复印完毕交病人后,病案管理员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入病人的病案袋中。

五、复印病案内容

我院为申请人复印的病案资料包括:入院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和出院记录。

六、病案室为我院复印病历的指定场所,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印病历,病案室需登记备案。

七、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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