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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1、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3.债权无效抗辩权;4.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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