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那么印花税的税率以及免交情况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请问什么情况下才要交印花税?签定协议书也要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