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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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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首饰

如果是婚前买给女方的,算是对女方的赠予,这样首饰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给女方买的,因为首饰是女方个人专用物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个人的物品权属是个人所有。

那么有没有什么补偿?如果有下列情形,才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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