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只有婚前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分析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拓展延伸
处理离婚时的婚姻财产分割与结婚首饰的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时的婚姻财产分割中,结婚首饰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常见而复杂的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财产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对于结婚首饰,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婚前所持有的,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应根据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然而,具体归属问题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婚姻是否有过协议、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此,在离婚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最终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语
结婚首饰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常见而复杂。根据法律,婚姻财产应公平分割,对于首饰,婚前所持属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购买的应合理分配。但具体归属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协议、贡献等。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权益维护。最终解决方案应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