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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加女方名字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化拓教育网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成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共同房产,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补偿。父母购置房屋出资视为个人赠与或夫妻双方赠与,需考虑父母的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才有效。

法律分析

一、对个人房产婚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房产?

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后,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共同房产,并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包括认定婚前承租并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扩建部分的房屋进行共同处理,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并给予补偿等。对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根据父母的意愿和明确表示来确定是否属于个人赠与或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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