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归属的关键在于婚前约定和财产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个人赔偿、遗嘱或赠与约定、个人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想确保房产权为一方所有,可以先办理房产证,然后到公证处做住房产权公证。双方签字做公证后,房产就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债务清偿也应根据约定进行。
法律分析
1、如果是一方购买的:需要购买房子的付款记录。一般情况下,由夫妻一方还贷款或者付全款购买,且房产证只有购买一方的名字的,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内约定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该约定协议也可以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
3、婚后买房子,想房产权为一人所有,也可以先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然后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住房房产证,到本地公证处,做住房产权公证,明确住房为房产证登记人一人财产,双方签字做公证,取得公证书注意保管,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购买的房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需要购买房屋的付款记录作为证据。此外,婚内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协议也可以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后购买房产,想将房产权归一人所有,可以先办理一方名字的房产证,然后通过公证明确房产为该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有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以该方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