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