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 承受方(乙方): 承接项目:展柜制作
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 展柜加工制作项目。根据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二、 付款方式;方案确定双方签字无误后预付40﹪的定金,验收后
10日内一次付清。 三、 质量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后需向乙方提供验收单,乙方凭验收单到公司领取费用,10日内结清当前制作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国家规定利息支付给乙方
四、展柜做好应及时通知甲方 。合同签订后,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任务。因甲方原因造成已制作成的展柜无法使用,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更改合同内容及及图纸尺寸或遇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制作费变化,需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