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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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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成品保护

一、灌注桩成品保护

1、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变形措施。钢筋笼吊入桩孔内,必须牢固确定其位置,防止上浮。

2、灌注桩施工完毕进行基础开挖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并检查每根桩的纵横水平偏差。

3、在钻孔机安装,钢筋笼运输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的轴线桩,高程桩,必须经常予以校核。

4、桩头外留的主筋插铁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压断。 5、桩头的混凝土强度在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碾压,以防桩头损坏。

二、静压桩成品保护

1、预应力管桩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2、预应力管桩在起吊和搬运时,要求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稳并不得损坏。

3、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4、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6、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7、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

而位移。

8、静压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9、在保留及樟树缘附近进行静压桩时,必须会同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等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静压桩而发生安全事故。

10、压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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