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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

来源:化拓教育网
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公示

来源:交通所 日期:2011/5/27

公示时间: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七日 联系方式: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汪志云 电 话:3986530 邮政编码:330038

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

公示简介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建设项目车辆停放矛盾日

益突出。在上述背景下,为更好解决我市配建停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南昌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编制了《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研究》。

二、规划范围

本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适用范围为:南昌市中心城范围(赣江以东为昌南城,包括旧城中心区、城东片区、瑶湖片区、城南片区、朝阳片区五个片区;赣江以西为昌北城,包括红谷滩中心区、红角洲片区、蛟桥片区三个片区),规划范围330平方公里。

三、适用年限

拟确定为经批准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

四、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

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类型 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计算单位 机动车配建指标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非机动车配建指标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居住 办公 普通商品房、农民公寓、拆迁还建房 保障性住房 行政办公 其它办公 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 (≥5000平米) 普通商业设施(<5000平米) 市场 餐饮、娱乐 旅馆业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区以下医院、社区医疗设施 体育场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客房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平米 车位/100学生 车位/100学生 车位/千旅客0.7 0.5 0.8 0.6 0.8 0.6 0.5 2 0.4 0.7 0.4 3 4 0.3 0.6 2 1.2 15 0.8 - 0.7 0.6 0.6 0.5 0.5 1 0.4 0.6 0.5 3.5 4.5 0.4 0.6 2.5 1.5 - 0.8 0.5 1.0 0.8 1.0 0.6 0.6 2.5 0.4 0.9 0.6 4 5 0.5 0.8 3 2 25 1 1.5 1.5 2 2 2 2 3 0.5 2.5 2.5 15 12 2.5 3.5 40 中学40 小学、幼儿园15 15 0.5 - 1 1.5 1.5 1.5 1.5 2 0.5 1.5 1.5 12 10 1.5 2.5 40 中学40 小学、幼儿园15 - 0.5 1 1 1.5 1.5 1.5 1.5 2 0.5 1.5 1.5 10 8 1.5 2.5 40 中学40 小学、幼儿园15 20 商业 医院 文体设施 影剧院 图书馆、博物馆 展览馆 大中专院校 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汽车站 交通枢纽 游览场所

公园 设计量 车位/每公顷用地 15 18 20 12 12 12 1.一类区域指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洪城路、西路围合的范围,二类区域指红谷滩商务区,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

2.上述数据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标准。本表中的机动车车位均指标准车位。

3.容积率大于5.0的建设项目机动车车位配建最低标准由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项论证确定。

4.居住类建设项目采用住宅建筑面积作为停车配建标准的计算单位,住宅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5.综合性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应按各组成部分的建筑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统加。 6.银行营业网点、证劵大厅等建筑类型,其停车配建标准可套用本标准的其它办公类型。

7.不举办大中型比赛,仅作为市动的体育场所,其停车配建标准可套用本标准的普通商业设施类。

8.不提供批发销售,仅供市民零散购买的农贸市场及生鲜市场,其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80%。

露天性质的上述场所可采用用地面积或构筑物面积作为配建计算单位。

9.寄宿性的中学,其机动车停车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50%。

10.各工业类建设项目停车差别较大,本标准中不作统一规定。工业类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应根据其作业类型及作业流程另行确定。工业类建设项目中办公建筑的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参考其它办公类确定。

11.火车站、港口及机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建议在具体设计时依据交通影响评价确定。

12.一类、三类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满足下列条件,其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可进行折减,具体条件及折减量如下:

(1)全部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大于等于3.0容积率的居住类建设项目,若在一类区域内可减少15%的车位供应量,若在三类区域内可减少10%的车位供应量;

(2)全部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大于等于3.0容积率的其它建设项目,若在一类区域内可减少20%的车位供应量,若在三类区域内可减少15%的车位供应量;

(3)部分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大于等于3.0容积率的建设项目,根据已确定的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用地与总用地的比例及上述折减量,共同得出最终可减少的车位供应量。 13.本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包含特殊停车配建车位。

14.本标准解释权归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

特殊停车配建车位建议值

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需设置装卸货车车位、巴士车位及救护车车位等特殊停车配建车

位,如下表:

车位类型 建设项目类型 旅馆业 餐饮、娱乐 办 公 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 市场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 旅馆业 学 校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体育场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推荐配建指标 每150~200个客房设置1个 每3000~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 每10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最高4个 每5000~7500 ㎡建筑面积设置1个 每3000~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 设置1~3个 设置1~3个 每200~300个客房设置1个 1000个学生以上的学校至少1~3个,大专院校至少3个。 至少1~2个 至少1~5个 每100~200个床位设置1个 装卸货车车位 巴士车位 救护车车位 考虑到残疾人停车需求,各建设项目应在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设置一定量的残疾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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