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10-12-23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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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项目)
二、申请材料(项目如果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的调整,申请材料按新规定要求提供): (1)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2)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www.xmgh.gov.cn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须经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技改项目应提供经发改部门批准文件,文科技、保税区等相关开发园区内项目应提供管委会批准文件;工业项目须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复印件)及附图(1份);
(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与建设单位名称相符的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新增用地须提供土地部门的预审意见(1份);
(6)需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总平面图(3份); (7)曾不予许可项目,应提供《不予许可决定书》(1份); (8)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37、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38、39条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34、37条 四、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
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规划分局 五、办理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许可。 六、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28号、29号、30号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482号 联系电话:7703813 7703814 厦门市规划局海沧分局
地址:海沧区钟林南里12号 联系电话:65608
厦门市规划局集美分局
地址:集美区杏滨路8号台商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6229668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地址:同安银湖中路农行大厦5楼 联系电话:7558571 厦门市规划局翔安分局
地址: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78515
(地址或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市规划局监察室
地址:体育路95号6楼 联系电话:2986758
3.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规划网站 网址:www.xmg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