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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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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自然人)拟在天津____________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 (投资方如是自然人单独列出)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合营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外销比例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现汇__________________;实物折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任选一种) 1.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2.注册资金分______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

______%,其余部分在_____个月内缴齐。(注: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其到资日为公司取得权利证书之日。 第十三条 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名,董事会成员由投资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行使权利及义务。 第十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临

时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作弃权。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需要

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的终止解散; 3.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 4.公司的分立及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董事会认为须由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二条 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档备查。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___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部门及部门结构设置由总经理商副总经理制定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其他部门及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位设置由总经理商副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 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

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加注中文。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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